71.对领导干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有:(1)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;(2)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,主动承担责任的;(3)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、减轻情形。
72.对领导干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有:(1)对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,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;(2)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,不如实报告情况,敷衍塞责、推卸责任,或者唆使、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,阻扰问责工作的;(3)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、加重情形。
73.党组作出决策的原则是: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,实行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。
74.对成立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规定是: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(中)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支部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。
75.党支部工作职责是:担负直接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凝聚群众、服务群众的职责。
76.召开“三会一课”的时间规定是: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;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;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。
77.“四风”问题是指: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。
78.“三严三实”的内容是:严以修身、严以用权、严以律己;谋事要实、创业要实、做人要实。
79.“两学一做”的内容是: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。
80.合格党员的“四讲四有”标准是:讲政治、有信念,讲规矩、有纪律,讲道德、有品行,讲奉献、有作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