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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孩生育登记备案


事项名称: 一孩生育登记备案  
办理部门 :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划统计科技科  
办理地点 :女方所在单位、社区或村(居)委会  
办理时间: 正常工作日  
联系电话 :0919-3181330  
服务内容描述 :铜川市生育一孩不再申办一胎《生育证》,实行生育登记备案制度。  
办理依据 :《铜川市一孩生育登记备案制度暂行规定》  
办理条件 :凡符合生育一孩政策、具有合法婚姻夫妇双方,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,不再申办一胎《生育证》,实行生育      登记备案制度。  

申请材料 : 1、《生殖健康服务册》 2、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》 3、《婚姻生育状况表》等相关证件  

办理流程: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(节选自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):    

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:  
(一)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;  
(二)患不孕(育)症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;  
(三)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  
(四)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;  
(五)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;  
(六)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抢险救灾、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,烈士的独生子女。  
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:  
(一)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  
(二)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  
(三)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,且该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。  
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:  
(一)只有一个女孩的;  
(二)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;  
(三)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,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