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凡想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,在第一孩(单胞胎)出生后在村(居)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 2、按申请表中的内容填写后,由村(居)民委员会或单位盖章并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。 3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,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 4、从领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,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五元,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。